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条第1款,“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按特级负荷供电”。“特级负荷”是个新概念,什么是“特级电源”?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条第1款条文说明,“特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其供电电源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的规定”。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3.1节“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中明确提到了“特级负荷”,特级负荷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1)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人身重大伤亡;(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3)在建筑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及重要场所中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在“特级负荷”的“适用建筑物示例”中提到了“高度150m及以上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在“特级负荷”的“用电负荷名称”中提到了“安全防范系统、航空障碍照明等”。由此可知,《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0.1.1条第1款是按照《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3.1节“电源及用电负荷分级”进行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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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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