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于2023年1月6日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参考对象。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11月和12月鉴定考试的部分考生。
新报名考生请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历史遗留考生请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届时将会按照前期批次审核顺序进行排序。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考试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整体成绩为不合格。
2、考试时间。考生以收到的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考生的待考及检录时间为第一场考试时间前半小时。
历史遗留考生详见附件。
二、考试要求
(一)考生需全程佩戴N95口罩,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或自带抗原现场检测,阳性和发烧考生禁止入场考试。
(二)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或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区。
(四)首次报名考生请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机考前需登录考生个人账号开始考试。
(五)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有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区严禁录像、摄像、拍照,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场及候考区。
(八)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九)考生严格遵守鉴定纪律,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鉴定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丹桂路2777号(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联系电话:0531-58715266
原文链接:
http://sd.119.gov.cn/art/2023/1/1/art_192759_2781.html
 
本文链接地址:http://jzhuzhou.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600750.Html
资讯公告
2023-01-05
近日,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布了关于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决定于2023年1月6日恢复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参考对象。受疫情影响,原定于2022年11月和12月鉴定考试的部分考生。
新报名考生请关注手机短信通知,历史遗留考生请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届时将会按照前期批次审核顺序进行排序。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考试方式。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整体成绩为不合格。
2、考试时间。考生以收到的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考生的待考及检录时间为第一场考试时间前半小时。
历史遗留考生详见附件。
二、考试要求
(一)考生需全程佩戴N95口罩,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或自带抗原现场检测,阳性和发烧考生禁止入场考试。
(二)考生需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驾驶证),两证缺一不可,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三)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考试地点,迟到30分钟以上禁止进入考区,完成鉴定考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核区,或在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区。
(四)首次报名考生请熟记报名注册用户名及密码,机考前需登录考生个人账号开始考试。
(五)考核区域内全程启用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考生应当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安排,保持考试秩序,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不得与其他考生有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违反且不听警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考核区严禁录像、摄像、拍照,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七)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反动、淫秽制品等进入考场及候考区。
(八)请身体欠佳的考生(例如有心脏病、冠心病、胃病等容易发生危险的疾病)携带所需药物,考试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九)考生严格遵守鉴定纪律,自觉维护候考区、鉴定区秩序,尊重考评员。对扰乱秩序、用语言或行为威胁考评员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鉴定地址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丹桂路2777号(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
联系电话:0531-58715266
原文链接:
http://sd.119.gov.cn/art/2023/1/1/art_192759_2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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