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浙江两地的考生注意啦!12月31日,黑龙江、浙江鉴定站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补充公告。其中:黑龙江鉴定站发布了补充发布了本次鉴定的具体时间;浙江鉴定站公布了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名单。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
历史遗留考生:共500人,其中初级500人。
三、鉴定对象
本次鉴定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未参加实操鉴定考试的初级考生。
2、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初次实操鉴定考试不合格且未参加实操鉴定补考的初级考生。考生名单及鉴定时间请查阅附件: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
四、鉴定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五、鉴定时间
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26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8:20之前,下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13:20之前到达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卫,进行防疫检查。
六、鉴定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可乘坐公交338路、371路在园艺分苑站下车。
七、考试准备材料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前往鉴定站考试。
2、考生需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不小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照片需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考生需联系管理员添加微信进入补考群上传电子照片,微信号:jiandingzhan1889456。上传照片之前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3、需携带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八、防疫要求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
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本批次鉴定考试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相关考生鉴定另行安排。请考生按《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的时间安排,携带鉴定所需材料准时到达鉴定参加技能鉴定,鉴定站联系电话:0451-86383318。
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及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职业技能鉴定将于2022年1月5日开始分批在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一)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
(二)历史遗留考生。已报名2019年第三、四批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理论成绩合格但实操待考的考生。
二、鉴定标准及方式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鉴定内容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职业方向:消防设施监控操作
(三)鉴定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四、鉴定时间
(一)理论考试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实操考试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下午14:00参加实操考试,下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上午8:30参加实操考试。
历史遗留考生: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8日。鉴定顺序按照2020年8月鉴定站公布的考试顺序安排,具体时间以本通知中鉴定站实操考试安排表为准。
当日参加鉴定的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
五、鉴定地址
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绍兴市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
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考试;
2.考生提前10分钟统一从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入营,车辆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未轮到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鉴定站将在年后陆续安排实操考试;原先安排在杭州、宁波、温州、金华鉴定点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待相应鉴定点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并验收通过后,将陆续安排考试,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75-88226025
 
本文链接地址:http://jzhuzhou.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73937.Html
相关推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一消考试收获季,恭喜通关的学员!
资讯公告
2022-01-06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黑龙江、浙江两地的考生注意啦!12月31日,黑龙江、浙江鉴定站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补充公告。其中:黑龙江鉴定站发布了补充发布了本次鉴定的具体时间;浙江鉴定站公布了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名单。
原文如下
↓↓↓
为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鉴定工作进程,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工种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二、鉴定计划
历史遗留考生:共500人,其中初级500人。
三、鉴定对象
本次鉴定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未参加实操鉴定考试的初级考生。
2、2019年初级理论鉴定考试合格,初次实操鉴定考试不合格且未参加实操鉴定补考的初级考生。考生名单及鉴定时间请查阅附件: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
四、鉴定标准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五、鉴定时间
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26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8:20之前,下午参加鉴定的考生请于13:20之前到达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门卫,进行防疫检查。
六、鉴定地点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黑龙江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院内。可乘坐公交338路、371路在园艺分苑站下车。
七、考试准备材料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前往鉴定站考试。
2、考生需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420像素,文件不小于30Kb;不可通过纸质照片扫描、翻拍等形式获取,照片需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考生需联系管理员添加微信进入补考群上传电子照片,微信号:jiandingzhan1889456。上传照片之前请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3、需携带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八、防疫要求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
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的;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5、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本批次鉴定考试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一旦生源地发生疫情,或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将立即停止相关考生参加鉴定,相关考生鉴定另行安排。请考生按《2021年黑龙江鉴定站初级鉴定安排表》的时间安排,携带鉴定所需材料准时到达鉴定参加技能鉴定,鉴定站联系电话:0451-86383318。
2021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及2019年历史遗留考生职业技能鉴定将于2022年1月5日开始分批在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一)首次报名考生。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报名系统”报名成功的考生。
(二)历史遗留考生。已报名2019年第三、四批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理论成绩合格但实操待考的考生。
二、鉴定标准及方式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废止。按照部消防救援局要求,此次鉴定全部按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
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鉴定内容
(一)鉴定工种:消防设施操作员
(二)职业方向:消防设施监控操作
(三)鉴定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
四、鉴定时间
(一)理论考试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根据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实操考试时间
首次报名考生:上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下午14:00参加实操考试,下午参加理论考试的考生当日上午8:30参加实操考试。
历史遗留考生: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28日。鉴定顺序按照2020年8月鉴定站公布的考试顺序安排,具体时间以本通知中鉴定站实操考试安排表为准。
当日参加鉴定的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考。
五、鉴定地址
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绍兴市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有关要求,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出示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经测温、消杀后,由鉴定站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行信息登记、签订承诺书及身份核验后进入待考区等候。考评期间,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不必要的沟通交流,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任何与鉴定考核无关的其它区域。考生进入各考评区域前用酒精洗手液进行消毒。考评结束后及时离场,不得逗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鉴定:
1.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3.鉴定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
4.鉴定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考试;
2.考生提前10分钟统一从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东门入营,车辆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未轮到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鉴定站将在年后陆续安排实操考试;原先安排在杭州、宁波、温州、金华鉴定点实操考试的历史遗留考生,待相应鉴定点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并验收通过后,将陆续安排考试,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575-88226025
 
本文链接地址:http://jzhuzhou.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573937.Html相关推荐: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一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消考试收获季,恭喜通关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