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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决赛于11月份举行

    2021-05-17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被列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的第七项,竞赛职业(工种)为: 灭火战斗员、 应急救援员、 搜救犬训导员、 消防装备维护员、 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等六项,决赛于11月举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相关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促进我国就业创业和高质量发展,我部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开放、公平、绿色、廉洁的办赛理念,创新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一类职业技能大赛10项、二类职业技能竞赛77项(见附件1)。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和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有关实际情况,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全国新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等专项赛事。

     

    三、奖励措施

     

    (一)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6—20名、双人赛项第4—10名、三人赛项第3—7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3—8名、三人赛项第2—5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2021年纳入我部年度竞赛计划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各地区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应参照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模式规范管理。鼓励各竞赛主办单位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合理确定各赛事决赛时间和举办地,各竞赛活动原则上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务必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各级各类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岗位,如有发现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该赛事本年度所有竞赛成绩无效,且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切实加强赛事组织,应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分配各参赛队决赛名额,除军队系统、中央企业组织的竞赛外,原则上应以省份为单位组队,不宜以企业、院校为单位单独组队。

     

    (三)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执行),确保竞赛技术质量。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各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各地人社部门应将选手赛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区、市)人社、财政部门制定。为严格履行办赛主体责任,凡竞赛质量不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

     

    (四)严格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奖励政策,不得以赛事组委会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以上获奖选手所获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发放。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规定。

     

    (五)认真审核选手信息。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选手实名制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个办赛周期内不得向我部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六)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七)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制作动漫、短视频、宣传画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同时,为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宣传工作,各地、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世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世界技能大赛主题活动,为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举办营造有利氛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有关宣传材料可联系上海世赛执行局)。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组织基层单位负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同志观摩各类职业技能赛事。我部将统筹做好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请各竞赛主办单位及时向我部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八)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将竞赛总结、《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附件2)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本情况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报送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得申报下届职业技能赛事。

     

    五、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 系 人: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8443

    电子邮箱:WSC_msc@163.com

     

    (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段倚虹

    联系电话:(010)84661072

    电子邮箱:jingsaichu2020@163.com

     

    (三)学习强国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

     

    联 系 人:孙兴伟

    联系电话:13910037510

    投稿邮箱:1687443160@qq.com

     

    (四)上海世赛执行局大型活动部

     

    联 系 人:胡怡琳

    联系电话:(021)231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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