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劳社民 1114084000023 号)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为简化学员报名流程,提高入学效率,现将新的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入学政策公布如下,请转告周知。
报名需提交:
1、一寸免冠近照2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报中级需提供社保证明(6年及以上)、工龄证明(6年以上)或消防中控初级证(取得初级证2年以上者)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收费明细:
1、初级国家鉴定考试报名费:贰佰陆拾(260)元;中级国家鉴定考试报名费:叁佰贰拾(320)元。
2、其他相关费用合计:陆拾(60)元(含午餐、申报表照相费、辅导教材费、学生卡工本费)。
3、初级共计:贰仟陆佰贰拾(2620)元;中级共计:叁仟贰佰捌拾(3280)元。
在您参加学习期间,请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表,凭学生卡按时参加学习及考试。
在学习过程中:
1、如因您缺勤而导致的成绩不佳、结业考试不合格等,责任由学生自负;
2、考试成绩以学校网站公布的成绩为准,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请复核或者补考;
3、考试期间,被监考老师判定为作弊的学员,不计考试成绩,应参加补考;
4、在考试过程中,替考、代考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参加补考;
5、结业考试后不及格的学员,应在30天内参加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补考,补考按照每科贰拾(20)元收取补考费(分为理论、实践两科)。
二、爱护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如有认为损坏,须按被损坏设施、设备的市场价赔偿。
三、自交费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学校不退还学费。在校学习期间,交费领取教材需到学校财务部门。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需到学校教务处。交费、领取教材、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均需本人到场,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代领、代收;如单位集中领取,需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盖公章。
四、上课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制度,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当发生以下事件时,学校有权利责令其退学,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1、在校学习期间,与同学、老师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肢体性冲突,已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的。
2、在校学习期间,以语言侮辱同学、教师人格,已造成师生精神伤害和恶劣影响的。
3、其他具有恶劣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先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上报上级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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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公告
2017-08-24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消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劳社民 1114084000023 号)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为简化学员报名流程,提高入学效率,现将新的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入学政策公布如下,请转告周知。
报名需提交:
1、一寸免冠近照2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报中级需提供社保证明(6年及以上)、工龄证明(6年以上)或消防中控初级证(取得初级证2年以上者)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收费明细:
1、初级国家鉴定考试报名费:贰佰陆拾(260)元;中级国家鉴定考试报名费:叁佰贰拾(320)元。
2、其他相关费用合计:陆拾(60)元(含午餐、申报表照相费、辅导教材费、学生卡工本费)。
3、初级共计:贰仟陆佰贰拾(2620)元;中级共计:叁仟贰佰捌拾(3280)元。
在您参加学习期间,请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学校安排的课程表,凭学生卡按时参加学习及考试。
在学习过程中:
1、如因您缺勤而导致的成绩不佳、结业考试不合格等,责任由学生自负;
2、考试成绩以学校网站公布的成绩为准,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请复核或者补考;
3、考试期间,被监考老师判定为作弊的学员,不计考试成绩,应参加补考;
4、在考试过程中,替考、代考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参加补考;
5、结业考试后不及格的学员,应在30天内参加学校教务处安排的补考,补考按照每科贰拾(20)元收取补考费(分为理论、实践两科)。
二、爱护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如有认为损坏,须按被损坏设施、设备的市场价赔偿。
三、自交费之日起,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学校不退还学费。在校学习期间,交费领取教材需到学校财务部门。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需到学校教务处。交费、领取教材、结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均需本人到场,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代领、代收;如单位集中领取,需单位出具委托证明,并盖公章。
四、上课学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制度,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当发生以下事件时,学校有权利责令其退学,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1、在校学习期间,与同学、老师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肢体性冲突,已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的。
2、在校学习期间,以语言侮辱同学、教师人格,已造成师生精神伤害和恶劣影响的。
3、其他具有恶劣情节,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学校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先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上报上级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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