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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2020-04-23    标签: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使用领取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规范要求。

     

    6对怕潮、怕晒(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8物品堆放要整齐、牢固防倾倒,易于滚动的物品必须用垫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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