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0572-2266119 / 17757278119

湖州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QING DA ORIENTAL

湖州市

清大东方消防人才的摇篮

专注消防培训17年,消防培训行业领跑者。
    学校首页 > 消防科普 > 消防知识
    分享到: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020-03-16    标签: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链接地址:http://jzhuzhou.qddfxfpx.com/school/articledetail-399896.Html

    相关推荐:
    国考战报 | “通关”刷屏,心得分享,学员群上演实操高分秀!
    河北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2022年第三批次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南宁清大东方助力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
    电话

    4001 888 119

         欢迎来到清大东方,请选择合适的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所在地

    在线留言
    请正确填写以下信息内容,清大东方教育顾问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您